甲方:
乙方:
【 】年【 】月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业务需要拟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软件开发企业开发软件,而乙方拥有相应的软件开发资质和能力并愿意承担甲方委托的软件开发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 委托软件开发
1.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其指定的软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开发软件。
1.2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甲方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均受本框架合同约束。具体软件开发的内容、要求、 功能、指标、开发期限和费用等事项,由双方在软件开发任务单中明确约定。本框架合同与软件开发任务单有冲突的,以软件开发任务单为准。甲方软件开发任务单指定签署人为,并需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 】部门印章。
1.4 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最高限价为元。本合同项下累计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予以书面确认,否则超过最高限价部分的金额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软件开发费用支付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一) 按任务单结算,每个任务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单结算;
(二) 以【 】为周期定期结算,以上【 】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任务单为结算依据;
结算前,乙方应提交付款通知书、甲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证明以及正式发票。
3. 知识产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授予非基于为甲方提供本项目项下技术开发目的的使用权、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3.2 为确保甲方有权实施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乙方应给予甲方永久地、免费地、不可撤销的使用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之前所拥有的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成果所不可避免的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
3.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无论是否最终被甲方采用或认可)、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并行使上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披露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认为可能需要进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透露、提供、许可、转让或交换给任何第三方。
3.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成果,为乙方自行研究开发并合法利用了公有领
域的信息和知识,不侵犯他人的版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不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甲方不会因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成果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5乙方向甲方移交软件的软件成果,包括目标程序、源代码、文档和使用说明等。
4. 验收
4.1 在乙方交付软件成果后,双方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确定的开发要求、功能、指标对软件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各项开发要求、功能、指标符合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由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4.2 初验合格后即进入六个月试运行阶段(软件任务单对试运行期限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处理),试运行结束,各项开发要求、功能、指标仍符合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由双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如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间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
4.3 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单独验收,甲方无条件认可甲方的验收结论。
4.4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意见为最终结论。
5. 技术培训服务
5.1 乙方负责无偿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并使用软件成果。
5.2 在软件成果移交之日起年内,乙方对软件成果提供免费维护。软件开发任务单对免费维护期有特殊约定的,按软件开发任务单执行。
5.3 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仍应对其软件成果进行维护,并按其人员成本向甲方收费。
5.4 维护期(包括免费维护期和收费维护期)内,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
小时内响应并在内彻底解决。
6.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应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数据,并向乙方提供配合条件及辅助性工作。
6.2 甲方应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3 乙方应按照软件开发任务单或双方确认的其它书面资料所确定的开发进度,完成软件开发项目。
6.4 在软件开发完成前,甲方有权对软件开发任务单中的“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新的“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技术论证,编写并确认“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变更影响软件开发进度的,双方应同时重新商定软件开发进度。
6.5 乙方保证所开发的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如有第三方对乙方开发的软件提出权利主张的,乙方应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
6.6 如因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甲方无法继续使用软件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采用以下措施之一:(1)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为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或(2)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开发、更换或修复上述软件,让甲方可以不受限制的继续使用软件。若乙方通过上述措施仍无法使甲方按照约定合法的使用软件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涉软件的全部开发费用,并按软件开发费用的倍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进一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7 乙方在接受软件开发前应充分评估风险,如确因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软件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6.8 维护期内,如甲方需要对个别软件功能模块进行完善或更新时,在不改动软件基本框架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及需求功能指派有经验的软件开发人员,无偿为甲方完成工作。
6.9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固定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时,至少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6.10 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及其项下的软件开发任务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及软件开发任务单的任何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履行。
6.11 甲方经提前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或软件开发任务单,但是应根据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约定和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开发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及/或软件开发任务单。
6.12 乙方保证其指派的参加软件开发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软件开发资质和能力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要求。乙方软件开发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更换,不得离开开发现场;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指派人员的能力或者项目实施情况,要求乙方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增加或调整。甲方要求乙方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增加或调整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增加或调整。
6.13 乙方保证与其指派的软件开发人员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各类福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乙方指派软件开发人员的加班工资和出差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不因其与指派的员工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若未能按时支付软件开发费用,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
7.2 乙方若未能按软件开发任务单要求的期限交付软件成果或通过验收,则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软件开发费用的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软件开发任务,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软件开发费用并按该软件开发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7.3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开发软件的缺陷或隐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1条约定或者违反其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软件开发任务单,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3.2、3.3、3.4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8. 保密义务
8.1 乙方应对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客户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人。
8.2 乙方应按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9. 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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