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嘉兴市南湖区城西小七食品商行向 购买 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地点
销售时间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在乙方所经营送货至甲方指定位置,并由乙方负责运输、搬运。
第二条 销售品种与价格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产品(乙方可在所需要的产品下打“√”)甲方按下列供货价格,乙方按下列价格规定进行销售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产品总值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产品如需调价,甲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将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的乙方提供产品的全套合法经营的手续。
2、甲方保证依约履行,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
第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在另外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执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方为有效。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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