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镇 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愿将 处承包 亩租赁 给乙方从事苗木生产经营活动,现就土地租赁事宜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费:租赁费一年一次清,即乙方于每年 之月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年租费 元(按每年 元亩计算)
三、在租赁期问,乙方享有苗木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保证在不改变协议耕地用途的前提下,自主进行政策性苗木经营生产活动,修建必要的简易灌溉、道路、管护设施,享有本村己建道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权。
四、协议补充条款
1、在租赁期间,该处土地若发生被国家(或集体组织)征占用,本协议自动终止。但乙方享有租赁年限内同家(集体组织)对地面附着及土地政策性补偿。无特殊因素,甲方不得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所有经营成本费用均由甲方负责退还赔偿。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并保证甲方土地原有界址的完整性及土地的原有耕作性等。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乙方继续租赁,土地租凭价格另议,但同等价格乙方享有优先权。若不在租赁,乙方须将土地恢复原状后再交还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本村委会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