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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房屋交付时间和手续

2023-06-03 来源:步旅网

  出卖人应在【完成全部购房款的支付】【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买卖双方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9.1 买卖双方共同对附件一中所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和交接,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详见附件一);

  9.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9.3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9.4 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已经将户口迁出房屋所在地址;如未迁出,买卖双方约定    日内出卖人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9.5                。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未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的由【出卖人】【买受人】【    】缴纳。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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