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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托养殖合同(LF一2024—1001)

2020-11-27 来源:步旅网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为明确双方的利益和义务,就肉鸡委托养殖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甲乙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甲方负责技术指导,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供应;

  3.甲方提供的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乙方在饲养过程中管理的由甲方提供的肉鸡均属甲方财产,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4.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物料和肉鸡有管理权,并负管理责任,养护应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鸡交付甲方回收。

  二、鸡苗、饲料、药物的供应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优质鸡苗,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牧慧产农场料,以料场出厂价为准,并出具收条。

  3.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药物,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三、鸡苗、饲料、药物供应日期

  1.甲方在__年__只,价格__元/只

  2.甲方在__年__吨,价格__元。

  3.甲方在__年__元。

  四、销售结算:

  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甲方收购,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2.收购价格以当日市场价为标准;

  3.甲方回收后,十天内向乙方交付乙方差价。

  五、争议的解决

  1.合同已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

  2.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需公正,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后本合同随之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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