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需要安装磨粉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此安装工程包括基础工程、设备吊装、设备安装、直至可以调试运转。
二、工程总费用为贰拾叁万人民币(其中基础工程5.5万元,设备吊装2万元,设备安装15.5万元)。
三、付款方式:施工人员进场付伍万元人民币,主机吊装就位后付拾万元,余款待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扣除5%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相关规范操作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自开工之日起45个太阳日完工。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议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违约需付对方伍万元违约金。
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