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葡萄酒,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加工产品的授权书及其公司相关合法手续
2.保证拥有上述委托的产品商标的合法性,不存在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所加工产品质量达到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灌装后30天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单。
第二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一方的加工费总金额为元(备注:按实际加工数量为准),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元,提货时徐付清剩下余款。
2、委托加工的葡萄酒品名为 ,每件加工费为元(不含外包装费用)。
3、加工数量为1000 箱,具体数量以加工实际数量为准。
第三条 包装
1、甲方负责印刷制作外包装箱,乙方负责审核。
2、甲方对商品包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订单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需提前书面约定)。
第四条 加工时间及交货地点
1、加工期限为所有外包装物到位后七个工作日内交货验收,乙方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如遇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可延期交货。
2、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第五条 验收
1、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应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规格、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等。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事件对货物进行验收,视为甲方甲方交付的货物符合要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所获得对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料、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一切资料均属商业秘密,双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为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漏。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无故拒绝接受委托产品,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将加工物变卖。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取消合同,乙方有权扣除甲方预付款。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要求交付加工产品,经双方协商处理赔偿。
2、交付加工产品时完成的数量少于或多于合同规定,按照实际数量验收。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在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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