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xx年1月31日至2月8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或转发省防火办发布的高森林火险警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县(区)、防火办落实专人定期查看监测图像。
3、对国家和省、市通报及群众举报的火情热点,要求当地乡(镇、场、处)派出副科级以上干部实地核查,确保在2小时内逐级反馈到市应急局值班室、省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全面落实“五个禁止”规定,全市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行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乡(镇)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严查违规用火。所有护林员、巡山员等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加大野外火源巡查力度。
3、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春节期间上坟等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三)隐患排查
1、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摸清各地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2、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原则,切实抓好问题森林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补齐短板,确保隐患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应急准备
1、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制定春节期间扑火专项预案,充实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扑火需要。春节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要报市防火办备案。
2、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根据森林火险响应状态的规定,落实带班和外出请假制度,春节期间县(区)分管领导、应急局长、防火办主任和林区乡镇主要领导不得外出,不得关闭手机电话,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各专业队、半专业扑火队24小时集中待命,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动。
4、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和火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县(区)应急值班室每天16:30前向市应急值班室报告当日火情热点情况,遇有火灾立即报告。
2、强化火情调度。各县(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市应急值班室,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填写火灾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县、市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发生火灾后,县(区)和乡(镇)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落实扑火责任。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县(区)专业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按程序向市防指申请支援。
2、跨区增援力量。县(区)防火指挥部申请或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当地自身扑救力量不足时,调动其他县(区)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3、申请省防指增援力量。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无法及时扑灭或扑救力量不足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依程序向省森林防灭火总指挥部申请支援。
(四)火场指导
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发生在敏感地区的重要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五)灾后处理
火灾扑灭后,要组织好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组织火案查处;火灾扑灭2小时内,向市防火办上报火灾扑救简要情况,2日内,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火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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