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电话:
承租方:
电话:
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房屋为 栋 楼。
二、承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按 支付,为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应提前十天支付下次租金,先付后住。
四、在签订合同时交租赁押金,该押金不作租金,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退房时如对房屋结构无损坏,设备无损坏时,押金如数退还,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五、承租方每月按时支付水、电费用。
六、乙方不得从事违反政府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且要配合居委会和小区的一切工作,交纳区街规定的一切费用。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上条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条款,乙方若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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