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考核制度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二、绩效考核制度内容
1、重要任务:本季度内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评的工作不超过x个,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评。
2、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三、绩效考评制度程序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绩效考核程序。
2、员工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3、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5、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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