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具体租赁条件,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
一、租赁数量及型号:
(汽车起重机/品牌)。
二、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重庆(及周边城市)相关工作地点和项目工作、工作地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
四、租金
1、租金标准:
汽车起重机每月租金(含操作人员工资)(大写: 人民币元整/台)。日租写成: 。
2、租金的计算方法:
租金按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自乙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地点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停止租赁之日止。
租金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乙方应按照甲方财务部的要求完成所有的签字手续并提供正式发票,然后从次月10日至15日按月支付租金。
五、甲方的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汽车吊合理使用的所有柴油,其他油料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休息场所。
3、甲方负责汽车吊作业的全面管理,并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派遣两名汽车起重机操作员(必须持有正规的岗位操作证)。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和调度工作,24小时随叫随到。并遵守甲方的操作时间和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乙方负责汽车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修理和备件供应。
4、乙方应保证汽车起重机能够连续正常运行,乙方可以每月安排两天对设备进行维护。
七、其他协议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
2、乙方可以在每月2日安排设备的维护或修理,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应保证正常的维护和修理不会影响施工现场。超过2天维修期,离开现场维修的,扣除相应天数的租金。
3、因乙方设备故障或性能原因,甲方连续3天或当月5天未能正常使用设备。
4、发生事故时,责任划分的原则是乙方对钩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如果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分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材料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八、合同争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由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租金后自动终止。
甲方:
联系电话: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电话号码: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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