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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设备采购合同书

2024-03-31 来源:步旅网

  需方: 甘肃亚盛黄花分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山东潍坊仓瑞粮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提)货时间: x年8月13日 。

  2.2 交(提)货地点: 甘肃省玉门市国营黄花农场 。

  2.4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双方代表对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进行审核与确认,并组织试车、验收工作,并进行书面确认。

  三、运输、包装及卸货:

  3.1 供方应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需方指定地点,指定定点暂定为 玉门市国营黄花农场;

  3.2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供方全部承担。

  3.3 设备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四、质量要求和配置

  4.1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的质保期为 1 年。

  4.2 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4.3 在所供机械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供方必须保证所供机械设备标有型号及参数的铭牌或钢印标识并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4.4 机械设备配置详见本合同文件“附件技术要求”内容,否则需方可拒绝接货并视为供方违约。

  五、售后服务

  5.1 供方应免费提供其所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日常保养等相关服务。

  5.2 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机械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需方提出书面要求或提供损坏部位的相关图片资料,供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负担机械设备维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供方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供方承担。

  5.3 质量保证期后,供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需方提出要求,供方应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需方满意,相应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

  6.1 出厂前的检验和验收: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6.2 到场后的验收:供方承担机械设备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的缺陷的任何责任。

  七、付款方式:

  7.1 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合同中每台1万元的定金,即4万元。

  7.2 机械设备在需方指定地点交接后,需方先垫付运费,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剩余款。

  八、违约责任:

  8.1逾期供货或者延期付款的,违约方除需继续履行供货或者付款义务外,还应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合同款项2%的违约金。

  九、解决纠纷方式:

  9.1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0.1 需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10.2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足额正规报账发票。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3 份,需方执 2 份,供方执 1份。

  需 方: 供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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