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激发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实现师德考核的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考核办法
基本方法是:学校考核、家长考核、学生考核相结合;学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评估相结合。
1、日常考核(100分)
师德考核严格以新《师德规范》中的“八不准”为指标,学校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进行检查、监督、记载,凡日常工作中违纪一次扣考核分5分。
2、学期考核(100分)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学校评价、家长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自我评价五个层面对教师学期师德表现进行考核。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条规定中“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各15分;“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各20分。
4、学校评价,家长评价、学生评价,教师互评,自我评价在评价分值100分中分别安排为30分、10分、20分、20分、10分。
5、五个评价的操作形式、内容、时间、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部署、实施。
三、考核结果
1、学期考核与日常考核按7:3的比例测算考核结果。
2、学年度的考核分数是两个学期考核分数的平均值。
3、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可定为优秀;在60分以上者可定为合格,不满60分者,定为“不合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表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师德考核。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的;
(3)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5)造成较大学生安全事故的。
5、师德考核分数纳入《罗田县中小学教师质量考核》中,师德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20%,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从师德考核优秀中产生。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教师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师德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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