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方组织的项目所需 设备(项目编号: )询价采购活动,确认乙方为本次采购第标段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所需设备本标段采购设备(均含启动柜)、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辅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工程” 系指建设工程,包括“ 设备采购规范书”中本标段所列相关工程施工,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的设备询价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号)、设计图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3)乙方所有的竞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4)成交(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附件:含乙方竞标文件中的《竞标函》、《竞标报价表》、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本标段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2、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本标段成交设备采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本标段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内容(均含启动柜),以及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加工制造、采购、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供货、辅助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服务以及保险、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管理费、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富士康(阜宁)动力、给排水设备采购规范书”报价范围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3、安装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税费
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交付使用时间
必须在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供货至安装现场(不要求提前供货),且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保修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如20xx年4月30日前交货的供货期发生延误,甲方可拒收所供设备,且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不能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派专业技术人员在安装现场协助安装、调试等,每发生一次(一日历天)罚款10000元,直接在供货款中扣除。
五、交货地点
设备安装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乙方所提供设备的系统规格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乙方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所确认的品牌或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能得到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认可。乙方应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设备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内在质量或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或证明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设备质量和器件性能应符合规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正确、清晰、完整,对牵涉到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给予全力支持;
7、每一采购设备具体质量保证期详见“动力设备采购规范书”;凡采购规范书中没有明示的,质量保证期统一为三年。质量保证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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