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学校不能正常运营的。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学校工作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工作内容的,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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