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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房屋租赁合同

2021-02-09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租赁房屋等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标的

  甲方将坐落于的房屋按其现状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面积以产权证证明为准),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图。甲方合法拥有出租房屋的权利(以租赁范围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共计为 年。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腾空房屋。

  2、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约返还租赁房屋。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天内,若出租屋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等额补偿给出租房,并由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上述房屋第一年租金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为人民币 。

  第二年年租金为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 。

  第三年年租金为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 。

  第四年年租金为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 。

  第五年年租金为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 。

  在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

  2、押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于乙方按约返还承租房屋并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约定之全部费用、违约金、滞纳金或赔偿金支付等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实际损失或实际应付款项超过押金部分的,由乙方补足。

  4、在房屋承租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部门缴纳,并由乙方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费:按实际情况支付给物业公司。

  (2)水费、电费、电话费:按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给相应单位。

  (3)与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

  5、甲方确认在乙方入住前该物业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用等已付清(截至乙方入住时,该物业水电的数字以正式收楼时验表读数为准,并签字确认),如甲方未付清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直接代为支付。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1、本合同所涉及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并应遵守有关房屋使用及物业管理之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2、乙方有权将本合同所涉及租赁房屋提供给自己的已经存在的或今后形成的关联企业使用(含存在控股、参股、母子公司关系以及乙方自然人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

  1、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欲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图纸以供乙方进行装修设计。

  2、乙方应将装修设计方案、图纸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书面认可后,在不损失租赁房屋原有的结构和设施、符合消防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未损害租赁房屋原有的结构的,甲方应当同意。

  3、乙方应对自己的装修行为负责。对租赁房屋因装修而添附的财产,租赁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归 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雇佣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在装修或恢复原状时,若有对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及租赁范围以外的公共部位或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5、乙方承诺房屋租赁到期后,如不再续租的,对拆除的楼梯及墙体进行恢复。

  第六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和维修

  1、租赁房屋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由甲方承担。凡经乙方改动、更换或增加的各项设施和设备、其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委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和保养,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乙方需根据甲的要求立即自行予以修复,否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权代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修复。因甲方不及时维修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营业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4、甲方履行房屋修缮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不能使用期间的房租予以减免,不能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交租金中予以扣减。

  5、租赁期间,因甲方权利瑕疵,致使乙方租赁权受到影响的,甲方应立即负责出面处理并赔偿损失,若出现乙方必须另行租赁房屋的情形,甲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下损失:乙方重新租赁同类地段同档次房屋所多支出的租金、乙方装修费、搬迁费:(按120元/平方米计算),耽误乙方正常营业的损失(按日租金的2倍计算)。

  6、甲方负责消防检测事宜,因消防验收或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因存在消防或线路老化等隐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已付租金 %的违约金。

  7、甲方负责做好防水及防渗漏工作,如因渗水及漏水导致租赁房屋用途受到影响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已付租金 %的违约金。

  8、甲方在出租房屋前应当对地面及地下排水系统进行检修及维护,保证排水系统正常运作。在房屋承租期间,如发生下水管堵塞及排水不畅等问题,甲方应当立即予以解决。因排水问题导致房屋被淹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已付租金 %的违约金。

  第七条 承租房屋的转租、权利转让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转租权,但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2、乙方将租赁房屋转租给其他方,乙方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在15日内,甲方不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的,视为同意转让。乙方因转租与其他方引起的所有纠纷由乙方自行承租,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与其他方产生任何关系。

  第八条 租赁房屋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欲将该出租房屋转让时,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将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停车场地的使用和物业管理

  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停车场的所有车位作为配套设施供乙方免费使用。

  2、水费、电费按乙方实际使用额及时缴纳。电费按 的标准计算。(如遇政府电价调整,则甲方将相应调整)

  3、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排水防漏、地标及地下排水系统检修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安保及消防设施、中央空调的管理维护以及整栋楼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甲方确保上述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给乙方造成损失及额外支出的,甲方应付赔偿责任。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租赁物产权关系清晰没有争议;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建筑物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费及租金等问题,甲方在交付该建筑物前办理妥当。承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使用租赁物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府部门管理,自主经营合法且安全使用该房屋。如有违法违规和非安全情况发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3、甲方保障乙方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之日起2日内迅速恢复。由甲方引起时,甲方应减免相应租金。如遇国家规定需要安装用电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乙方需要积极配合。

  4、乙方在使用房屋因经营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房产税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如期缴纳税款。如因甲方欠缴房产税致使乙方经营手续无法办理的,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乙方与任何第三者发生各种经济或法律纠纷时,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将租赁之房产和本合同向银行和第三者作任何财产抵押、质押或有其它类似抵押。

  7、甲方交付的经营场所,应当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如需重新装修和经营需按消

  防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并承担因重新装修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超过15天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租赁房屋的;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或以承包或合伙的名义将其交付他人使用的;

  ⑤乙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犯罪活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甲方超过15天仍未交付房屋的;

  ②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相关图纸供乙方进行装修设计,甲方自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仍未提供的。

  ③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未损害租赁房屋原有的结构,甲方不同意装修或在乙方交付设计方案后15日内不给予书面答复的;

  ④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未将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提供给乙方,致使乙方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⑤非因市政或电力部门要求甲方停止供水或供电连续超过3天或从租赁合同生效起累计超过5天的(因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⑥甲方不履行修缮义务又不同意乙方委托他人修缮,导致乙方超过10天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

  ⑦因租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权利瑕疵,致使乙方无法使用该房屋,或者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注册事宜,或者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付租金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逾期交付乙方的,按已付租金的万分之四/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超过15天的,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万分之四/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依据本合同之规定合法解除合同的,或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

  止合同的,则甲方对乙方装修、搬迁等各项投入不予赔偿。

  4、乙方依据本合同之规定合法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则甲方应退还已经支付但尚未使用的全部租金,对乙方装修、搬迁等各项投入给予赔偿。

  5、在租赁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乙方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回已收的租金,并按照本合同乙方已付房屋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擅自占用租赁房屋的违约金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月返还所租赁的房屋,否则视为擅自占用该租赁房屋。从擅自占用该租赁房屋之日起至清理、恢复租赁房屋原状并返还租赁房屋之日止,原租赁人应按同期租金总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甲方的留置权

  因乙方违约且未清偿债务的,甲方对租赁房屋中的财务享有留置权,甲方留置财产超过两个月乙方仍未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将留置物按自己的意思予以处分,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欠甲方债务,处分该留置物所需费用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并由甲方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挂号信,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之详情及合同无法履行之理由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权威机构出具。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而造成的损失或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各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充分理解因本合同产生的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及由此可能给各方带来的风险与收益,签约各方确信已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后方签署本合同。

  2、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请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乙方在此期间进行房屋装修用,此期间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果乙方在免租期内的装修施工因甲方原因受阻,甲方应负责解决,同时乙方可相应顺延免租期。

  2、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给乙方一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3、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需房屋拆迁、被征用时,乙方方予以配合,未发生租期的租金应予以退还。承租人有权获得国家的经营补偿,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获得该部分补偿的,甲方应当对乙方方进行补偿。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注册事宜,因甲方无法提供乙方在办理注册或者办理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的与该租赁房屋有关系的文件或材料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签订时间地点

  本合同在 处,于 年 月 日完成签署,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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