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年月日时分许,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对乙方进行道义上的赔偿处理。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乙方受伤害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称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