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濮阳市XX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代码: )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住房建设各项事务,乙方负责受理甲方所委托的各项事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按照乙方发布的资金征集办法按期如数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供建房使用。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布建房信息及资金征集办法。并在接受甲方资金后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按约定日期交房。
3.本期房产基本情况大致为:小区位于清丰县城文化路与西环路交叉口附近,占地面积50亩左右,总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约600套左右,楼层为七层电梯房框架结构户型为80㎡-140㎡不等,小区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并附建有商业用房,最高限价2300元/㎡(即最好楼层不超过2500元/㎡,最差楼层不超过2100/㎡),大致施工周期为18个月,其具体户型资料以房产开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乙方对以上信息真实性负责。
4.本期资金收集办法为:协议签订一周内交纳首付款伍万元,小区开工后签订售房合同时交纳房款的'50%,于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付清全款(如需办理按揭英语签订合同后将办理按揭所需手续交给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其余办理房产证及天然气接入等费用均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取统一办理。
5.乙方应与项目运行中对各个时期的进展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土地竞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等,同时要将各时期能公布的建房成本向甲方公布,如土地竞拍价格、各种规费及交工后实际建筑成本等。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
6.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乙方必须开设专门银行账户收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请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管。
7.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主动向县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工程质量监管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把关,乙方应自觉按照监管组意见加以整改。
8.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畅通联络渠道,在项目运行的各个时期本着尊重大多数人意见的原则听取甲方好的意见和建议。
9.本协议签订的甲方需交纳定金伍佰元,作为认可本协议的保证金,如甲方继续执行协议内容则充作房款使用,如中途违约则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订后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后视为有效,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各自义务,行使各自权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另一方又通过法律追诉的权利。
11.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各一份。
12. 如乙方未能按理想价格竞拍到预期地块,应与竞拍结束后3月内全部退还甲方定金及首付款本息。
13. 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通过质量监管组友好协商解决。
协议人:甲方:濮阳市XX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代码)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公证人:
20xx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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