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遏制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我区中小学校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倡议如下:
1、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开展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要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牢固的遵法守规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加强面向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确保学生上放学和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明确家长的校外监护责任。通过校园、家庭的共同携手,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全力确保 广大学生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
3、未满12周岁学生不得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12岁以上学生骑自行车上路,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
4、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车辆自重不超过55公斤,且必须配置骑行动力脚踏)。
5、严禁中小学生驾驶、乘坐各种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严禁中小学生无证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6、严禁非制式校车车辆集中接送学生,家长驾驶私家车接送孩子的,原则上只允许接送自家的学生。
7、各学校发现黑校车接送学生及其他违法接送学生行为的,要立即现场予以制止,并报警或联系辖区交警中队,依法及时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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