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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