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承诺书所填写内容及随附资料真实完整,贵行可复印留存作为贷款依据,如因上述资料虚假给贵行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此承诺书所填写的婚姻状况完全属实,如因婚姻状况虚假给贵行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本人自愿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与贵行产生的下列第 项债务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具体权利义务按照借款人与贵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
1、编号为 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万;借款期限: 月)的全部债务(含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依据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合同》(贷款额度为: 万,额度期限: 月)及为执行该额度合同而签署的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其他任何单项合同而产生的全部债务(含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如上述相关合同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给贵行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
四、 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本人资信情况:
1)审核本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贷款申请;
2)对本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本承诺书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除非与贵行另行协商一致,本承诺书一经生效即不可撤销。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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