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人自愿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及《xx县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和配合村(居)委食药协管员、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取得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忠县农村家宴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并按要求每年进行审核换证。
三、从业人员应参加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具有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四、宴席加工、摆设的场地周围环境清洁卫生,25米内无暴露粪池粪堆、污水坑塘、畜禽养殖场及其它污染源,并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宴席加工使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直接使用堰塘水等不清洁水。
五、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凭据,以便备查。不得采购使用霉变生虫、腐败变质、死因不明的畜禽等不洁食品。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制作凉菜应专人负责、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一般不提供野生菌、凉卤菜、海鲜、发芽土豆、四季豆、皮蛋等引起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
七、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其他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工作台面以及货架、厨、柜应清洁、无毒无害。
八、对家宴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种菜品留样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九、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帽,挂胸牌上岗,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十、若农村家宴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镇食药监办报告,并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联系医疗单位救治中毒人员。xx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xx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十一、若违反了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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