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为得到改善和提高。但是在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在为民服务中存在着服务差、态度生硬、吃拿卡要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大方县纠风办关于开展对为民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方纠办﹝20__﹞14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重点开展好此项工作。
乡纪委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治理在落实国家强农惠农项目、兑现强农惠农资金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贪污受贿、截留截留挪用等情况不断深化。农村在落实国家强农惠农项目稳步实施,强农惠农资金兑现过程得到监督,乡村干部行为得到规范。经乡纪委深入实地,认真查访,各村在落实国家强农惠农项目、兑现强农惠农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现存在吃拿卡要、贪污受贿、截留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
纠正为民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加大。我乡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在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或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加大,透明度增加,提高办事效率等成效显著。20__年以来,我乡2村1社区居委会干部在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或办事过程中,未发现干部将其与征收社会抚养旨等费用挂钩现象发生。
加强乡村政务公开,提高乡村两级政务的透明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对在为民服务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乡领导小组以明查暗访,抽样查找,单位自查等方式开展我乡对为民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查找,未发现我乡乡村两级干部在为民服务过程中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拖在、推、冷、硬和乱收费等现象发生。针对农网改造、危房改造、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等强农惠农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向群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情况,乡纪委要求涉及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做好三公开(即:补助资金公开、补助对象公开、信息公开)、三监督(即:干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乡领导小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通过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未发现我乡乡村两级干部在农网恬适、危房改造、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等强农惠农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向群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发生。
在开展自查自纠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各部门认真履行对本部门的监管、指导责任,做到党委有专人分管,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
把作风建设纳入部门业务管理之中,建章立制,以建促纠。各部门作风建设寓于业务管理之中,使业务管理始终体现作风建设的要求,使作风建设自觉为业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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