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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委托合同

2022-07-02 来源:步旅网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估价等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了解土地市场价值,为政府协议出让该地块提供价格参考依据的目的,委托乙方对下列土地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土地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土地的估价报告书,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给甲方。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将委估土地的权属资料、规划指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及增加建筑面积等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1、项目总体情况介绍

  2、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及新增建筑面积

  3、项目各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项目各宗地红线图

  5、其他

  三、甲方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时,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勘察。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本次评估标估价金额为人民币元,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__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本次估价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甲方应在委托当日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元,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定金的具体数额由乙方根据估价项目的大小及复杂程度而定。

  余款待本项目地价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5%;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3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3日内,完成委估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

  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九、其他: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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