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原甲方经营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________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另一方所有;若双方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店实际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整,占股权___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整,占股权________%。
双方出资期间:签订协议后天内,各合作人的出资必须交齐。
三、由甲方全权负责店的前期装修、启动、正常营业等日常经营管理。详细支出以清单为准。
四、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双方认可的规章制度,甲方把日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提供给乙方,任何一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分红方法:双方按持股比例________月一分,个人承担的税金由个人自己申报交纳。
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按各合伙人出资比列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七、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1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八、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九、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十、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十一、违约处理:违约一方的股权归另一方所有,股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三、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合作期间,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则转让费按出资比例分配。
十四、甲、乙双方都具有财务监督知晓权。乙方有对工资结算分配方法、工资支出、业务支出、财务收入等财务知晓权,甲方应给予配合。
十五、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质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备注: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甲方: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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