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装饰工程业务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出资租入 作为双方办公地址, 合作经营 工程,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乙方享有经营管理权。乙方应当按照协议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 经营方式
乙方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三、 合作期限
1、 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 承包金及缴纳
凡乙方在 均由甲方提成所包合同总标的额的 % 五、安全责任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合同期内,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工程委托方工程质量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尽量给予调节。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工程款提成。
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合同所属地移交由双方合作使用,甲方应尽量协助乙方承接业务。
七、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每笔工程完工结算后按所结算金额及时向甲方支付约定比例的提成。
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八、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九、 其它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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