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公司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驾驶员加强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2、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3、公司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此增强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从根本上得到提高。
4、法律规定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的公司员工都必须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对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年审、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无条件下岗,直到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5、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6、公司监督驾驶员、乘务员等有关人员执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7、公司建立客运行车日志,记录日常维护、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
8、公司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对驾驶员运行安全状况的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驾驶员,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根据考核结果作出奖惩处理,并保证奖惩落实到位。
9、公司制定驾驶员告知制度,在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检查,杜绝驾驶员违章驾驶,告知驾驶员道路状况、天气状况及其他注意安全的事项。
10、根据车辆运行的时间和路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驾驶员定时休息,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11、单程在400千米以上、高速公路600千米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
12、对经考核确认已达不到要求的驾驶员,予以调离或辞退,并将被辞退驾驶员的有关情况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13、如因运输路途较远,需在途中吃饭,绝对禁止驾驶员饮酒,不准在途中过夜。
14、公司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及承包经营业主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高1.6以上,持B1照以上,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不良信用纪录;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签订聘用合同经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培训、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发放准驾证后方可上岗。
2、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20xx.00元人民币(不计息)。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其保证金。
3、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遵守下列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其信誉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0元/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驾驶员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调度令)开车。
(4)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5)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严禁赌气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穿拖鞋驾车,车辆行驶中严禁吃东西、闲谈,严禁行驶中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禁带明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设好标志,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和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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