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学校工作方案、机构设置、重大的`奖惩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
二、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当,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托付他人代理。
三、校务委员会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班级组长、教研组长和老师代表组成。其委员必需有较好的政策水平、负责精神、全局观念和谋略力量。
四、校长办公会打算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打算。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打算发生看法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或者受校长的托付,对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讨论,为校长作出决策供应理论与实际方面的论据,提出方案供校长权衡选择。
五、校务委员会有审议权,但必需听从校长办公会的最终决议。在未正式决议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容。
六、依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教职工参与校务会议,非委员教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七、校务委员会不定期进行会议。在一般状况下,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进行1-2次,在特别状况下,校长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
八、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
九、委员不能参与会议时,事先向校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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