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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2022-12-29 来源:步旅网

  1、 10月8日起,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2、 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3、 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4、 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5、 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 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8、 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9、 自觉遵守禁放通告,共建和谐思明家园!

  10、 遵守禁放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11、 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生态文明县城!

  13、 凤城是我家,禁鞭靠大家!

  1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15、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16、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罗田新家园!

  17、 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18、 少放爆竹,共战阴霾!

  19、 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

  20、 燃放烟花出意外,全家老小不自在!

  21、 自觉遵守政府禁鞭通告,不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22、 珍惜生命和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3、 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24、 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5、 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6、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27、 ( ~. I) H, `! l W9 d2 S6 [5 [

  28、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29、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31、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32、 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33、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34、 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35、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6、 严禁摆设灵堂,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37、 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品。

  38、 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39、 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40、 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1、 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42、 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43、 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44、 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45、 移风易俗,崇尚文明,节俭办事。

  46、 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 、储存、销售、燃放烟花 鞭炮。

  47、 广泛开展“禁鞭”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48、 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

  49、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50、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51、 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52、 禁止城区放鞭,倡导文明新风。

  53、 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54、 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鞭炮,处 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55、 拒绝、阻碍政府各部门禁鞭工作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 罚款或警告。

  56、 遵守《通告》,执行禁令,共建和谐。

  57、 迎亲婚车不超五,庆典花篮不超十。

  58、 丧事花圈(篮)要控制,总数不准超十五。

  59、 丧事出殡、严格实行“一禁四不准”。

  60、 违反《通告》,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61、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62、 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63、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64、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65、 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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