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广州格蕾斯商务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天 河区天 河路 230号万菱国际中心47楼出租给乙方作办公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享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议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 (月、季、年)的第 二十 日前按 现金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约定义务无误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依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合法(若为公司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将上述场地用于工商注册的,合同终止时须报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地税并办理公司地址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后另行招租,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乙方已缴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无违法行为,将租赁地址变离大厦地址、全套证照变更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搬迁后十五天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如数(免息)退还乙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在房屋的外立面或公用部分增设公司广告、招聘、产品广告,乙方擅自增设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拆除,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及其它应由甲方代缴之费,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缴金额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或其他应缴之费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先签订续租协议,经甲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乙方无意继租的,乙方应于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两日迁出该租赁房屋,将该房屋所有钥匙及甲方在屋内拥有的设施设备完好无缺交还,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逾期不搬迁的,乙方应承担逾期期间的租金及月租金百分之三/日之违约惩戒金;逾期不搬迁超过5日的,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一并承担。 第八条 其它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之损害行为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一并承担:
1.乙方未能缴足租金或其他应缴之费的,经甲方短信或电话通知催缴上诉款项,乙方在10天内仍未能缴足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的;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及上述内容有变化时,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纠纷司法管辖地为租赁物所在地。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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