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数码多联机空调、柜机、风管机组及其安装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1. 协议总价为:¥184939万元,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玖佰叁拾玖圆整。(详见附件一《滨海置地有限公司洞庭路住宅小区项目售楼处空调供货及安装报价明细》)
2.本合同价款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合同价款总价包干,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签证外,均不再调整,因乙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设计缺陷及与其他各专业协调调整设计等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上述总价中包括不限于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设计、安装、系统工程施工及调试验收、二次倒运费、垃圾清运费、合同备案费、现场协调、施工用水电费、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基本培训及国家规定的维保等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交付正常使用的除总包服务费外所有费用及相关保修期内的维护费、保修费。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所供产品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的相关合格技术标准。乙方在供货及施工前所设计的图纸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订货及施工。
第三条:交货地点:
乙方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保管直至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第四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关运费和保险等费用。
第五条:产品交货时间:
20xx年3月20日前所有设备供货到现场。
第六条:交货验收
1.货到现场24小时内由甲方指定人员对货品的品牌、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双方约定以乙方提供的交货单进行验货,并符合甲方要求、行业及国家标准,检验通过后签字确认。产品虽经甲方检验,但乙方仍应承担产品自身的质量缺陷责任。
2.交货的内容:详见附件二《设备清单》
3.以下运输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甲方
(A)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B)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C)中文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各1份。
(D)进口部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关税完税证明及原产地证明的复印件。
(E)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F)设备部件安装图,设备基础图、安装图及技术要求。
4.甲方指定卢鹏为现场收货人,对货品进行质量检验、数量核对、单据签收,结算时单据以该现场收货人签字有效。
5.验货方式
甲乙双方设备到场但尚未安装前先验收箱数和外包装的完整性,待安装时当场开箱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产品的到货状态应在验收手续中记录明确。卖方到场的设备及其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6.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不适当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第七条:产品的安装及施工验收
1.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场进行相关管道、支架的安装,自设备运至指定地点之日起,安装施工的时间为7天。如有变动,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及确认。
2.产品在安装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自行提供必要的安装材料,按照设备安装调试国家规范和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乙方所提供的安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附生产商的合格证书。
4. 对于在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及时更换新的合格产品。
5. 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设备生产商的相关说明/指引进行设备安装。
6. 安装验收时,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安装、调试过程中如乙方安装人员损坏设备或甲方其他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对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期
全部产品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8个月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或缺陷应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三天内负责维修或更换新货,否则,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新货,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预付款支付前3日内乙方给甲方提供五大银行出具的为期为货到现场后一个月数额等同的履约保函。
2.付款进度: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作为预付款。
(2)主要设备运抵现场并验货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全部工程竣工要收合格交付使用,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在双方确认结算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5%,余款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3. 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需提供付款申请、合法发票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应付款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交付合格的产品或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协议总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逾期7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另行确定供应商,且乙方应将全部预付款退还甲方,并按协议总价20%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支付协议价款的,应就拖欠金额自逾期后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如乙方的产品质量或安装施工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则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三日内采取更换新货、重新安装、修复等补救措施达到质量要求。逾期采取补救措施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协议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后7日内乙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能符合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另行确定供应商,且乙方应将全部预付款退还甲方,并按协议总价20%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承担因为产品及安装施工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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