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将本模具车间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特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模具生产以大包平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制作,常用模具单价已经双方确认,列模具报价表附后。
二、乙方应按甲方生产指令单按时完成,保质保量交付甲方合格模具并协助试模,如试模确认有质量问题应立即返修,且乙方不得延误甲方下单日期,如日期延后超过3天( 不包含3天),甲方将不给予结算模具费。
三、甲方将模具车间现有机台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双方办理移交接收手续,乙方应爱护甲方所供机械,定期保养与维修,确保机台正常运转。
四、乙方所需工具,材料向甲方申请购买,办理相关领用手续,所产生材料费用甲方在核算当月模具费中扣回。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用电,并安装电表计量,乙方每月用电费用在核算当月模具费中扣回。
六、甲、乙双方每月十日前核对清上月模具产值与材料费用,甲方每月二十日前拨付乙方上月模具费。
七、乙方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甲方将按工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甲方如需模具报价表以外的模具制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单价由双方根据该模具生产的工作量商议确认。
九、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协议补充条款,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