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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前期服务合同

2023-01-10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

  一、项目名称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服务

  二、项目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1、内容

  乙方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__)和有关技术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确保报告书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书通过技术评审后,乙方须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报告书,并向甲方提交报告书(终稿)。

  2、服务的内容、形式、要求

  2.1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及项目区域概况;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4).水土流失预测;5).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主要工程量;6). 水土保持监测;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8).方案实施保障措施;9).结论与建议等。

  2.2水土保持方案初步成果

  简要阐述风电场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流失、监测等因素,项目场区是否涉及敏感因素,并简要评价。

  2.3编制要求

  设计工作应满足国家、广西和行业的最新规范、标准及中广核相关的设计管理制度的要求。

  报告成果文件应全面满足设计要求的内容,内容齐全、表述清晰;成果文件使用中文,所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通用的公制计量单位。

  2.4提交成果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最终编制文件(包括电子版)内容要求如下:

  1) 提交纸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0份

  2)提供电子文件一份(PDF版)

  三、服务的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

  1.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成果初稿提交,甲方审核通过后7天内完成正式报告提交,并报送相关水利及审批部门上会审核,评审结束后10日内完成报告修改,最终报送相关水利及审批部门审批。

  1.2合同履行地点:

  四、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为固定总价。此价格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报告书的编制和出版、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评审会(如技术评审专家费及会务费用等)及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2支付方式

  2.1合同签订并生效,乙方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乙方协助甲方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税率为6%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2.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及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规定

  1、 知识产权

  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的所有成品及其所有相关附件、附表与配套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2、 保密

  2.1、甲方保守乙方有关咨询服务的方法和秘密,不得向第三方转移。

  2.2、乙方人员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保密,使用的技术资料在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归还,不得有复印、复制、传阅、摘抄等行为,严守企业秘密。

  六、验收

  1、 乙方需交付载体:

  1) 提交纸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0份

  2)提供电子文件一份(PDF版)

  2、验收方法:乙方交付的报告书经甲方确认后,须按规定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并作为甲方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技术支持文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且协助甲方获得有关批复文件,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或协作事项

  1 、甲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乙方支付设计经费。

  2、 乙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安排有水土保持设计资质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技术的规范标准和规定完成甲方的委托;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范围、份数向甲方交付报告书,对报告书的质量负责;

  2)乙方负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并承担包括技术评审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在内的评审会产生的所有费用;

  3)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报批程序;

  4)乙方须支持甲方工作安排,尊重甲方意见,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八、风险责任的承担

  1、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造成损失的,如乙方无过错,乙方不承担责任。

  2、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技术规范变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特殊安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服务工作延误或不能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努力配合甲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退回,并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应当退回。

  2、乙方如果因为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或工作失误导致工作的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能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要求,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以满足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除负责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外,从第4个工作日算起,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经甲方二次验收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能满足评审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5、本合同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资料、文件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若违反此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与其他机构再次签订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合同,如违约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十、争议的解决

  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进行仲裁。

  2 、上述仲裁中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 、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门仍继续执行。

  十一、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合同中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商务联系人:

  电话:

  技术联系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商务联系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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