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本人在市局基层科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为已任,三年来我们狠抓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完善、调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保障和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整、充实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
每年,我们都对全县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和调整,按照人民调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员的任选条件,对那些调解组织涣散,调解员法律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等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共整顿调委会38个。同时,利用公开向社会招考、群众推荐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向一些较薄弱的调委会选派58名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文化和业务素质高、热爱民调这项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调委会中来,不同程度改善了薄弱调委会现状。目前我县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75个,人民调解员260余人,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民群众,那里就有人民调解组,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如:今年5月,我县一开发商在建楼过程中,由于所建楼房把居民出行的主要道路占用,而且涉及到了几家个体旅店的正常经营,由此引发开发商与居民个体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个体经营户先后找到了社区、建委等单位,都没能解决问题。
这时社区把问题反映给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找到开发商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对他们进行调解,通过运用法律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对个体经营者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直到开发商所建楼房竣工,主要道路畅通为止,这起纠纷终于圆满公正的解决了,维护了个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涌现出了一批向金融社区邓秀敏、车陆乡宏伟村姜伟及边疆镇团结村、车陆乡卫东村、办事处金融社区等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委会,他们基本把纠纷不上缴,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对久调不决或达不成协议的疑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防止久拖不决、引起矛盾激化和群众上诉。三年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486件,成功473件,成功率达97%以上,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减少犯罪起到了预防作用,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
1、建立机构、强化队伍。1997年6月县司法所在全市率先将乡镇的司法所统一收归司法局直管,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全部经考试录用,全县9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均独立建所。同时积极落实黑编【】87号和《关于乡镇司法所长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司通组【】1号)的文件要求,xx年解决了3名司法所长副科级问题。xx年又解决了2名。占全县司法所长人数的60%,积极调动了司法所长工作积极性
2、加强所务制度建设、健全所内人员分工业务目标责任、政治理论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公开公示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勤考评考核制度,并统一规范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用纸和各种工作簿册,公开服务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在原有4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我们又申请了新兴、宝山、新鄂三个乡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司法所,这样省级规范司法所以占全县司法所总数的85%以上。
4、夯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从起至xx年共四批次利用国债资金建设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今年最后一个乡-克林乡100平米司法所构建完成。年末全部完成中央、省发改委和司法部、司法厅下达的建房任务。并参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对室内进行了装备,统一订制了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调访一体化等工作图版和标志牌,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工作簿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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