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结算方式:需方打款,供方收到款后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及时发货。
二、交货时间:
三、交货地点及运费负担:货物生产完成后,运送到安平县物流中心,货物运费由需方负担。
四、验收方法:需方可在货物生产过程中,或生产完成后派专人到供方厂家检验货物质量。
五、如一方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修改或终止,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并签订书面文件为效。
六、合同一旦订立供方必须按期交货,并对产品保证质量。
七、任何一方毁约,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节解决,协调调节不成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十、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户名: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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