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转让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乙方 (预定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铺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位于, 约 的食品商铺。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商铺转让金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铺转让协议的担保,签订商铺转让协议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转让金。签订商铺转让协议时,转让金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与甲方协商签订商铺转让协议。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甲方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商铺转让协议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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