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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超市经营合同

2021-04-09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因甲乙双方的业务需求,甲方将自己的所属利安超市与乙方达成联营,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利安超市所有权为甲方,利安超市所有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经营。

  二、编号:

  二、联营期限:自年月年日止。

  二、联营方式:五五分成。乙方在联营合同期内,利安超市所有的营业额的净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分,甲乙双方各拥有50%,每月30日为结算日,甲乙双方先核对账目,账目无误后乙方支付甲方当月的利润。

  三、在联营期间因利安超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期满,乙方保证甲方设备完好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利安超市设备的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五、联营合同届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十五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约。否则,本合约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六、乙方的营业场地由甲方明确规定,乙方不得擅自扩大,不得在甲方规定的营业场地以外堆放任何货物,不能影响消防等公共设施、场地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甲方超市正常运营。

  七、乙方必须按利安规定时间上下班,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撤离,不得迟到、早退、擅自停业(由于甲方的原因除外)。

  八、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押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按时对账,支付甲方当月利润,超过2天的。

  2、乙方在经营利安超市期间擅自停业超过2天的。

  3、乙方没有征得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4、乙方在经营利安超市期间制造并销售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违法行为的。

  5、乙方的服务态度影响利安超市形象的,经甲方催告纠正的七天营业日届满期后,乙方仍未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方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九、甲方将利安所有设备以书面清单形式附本合同背后,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届满,双方交接以书面清单为准。

  十、本联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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