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甲方转让坐落于路52号,工行醴陵支行食堂综合楼壹楼门面,即平安汽车养护中心(共有肆间半)。
一、清点所有货款一次付清,外面未结账由甲方结账,甲方将所有业务往来介绍给乙方。
二、甲方在转让期内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甲乙所订的合同失效。
三、甲方转让前,所有税费由甲方付清(包括物业管理费、屋租、水电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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