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处条例
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违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5、不走楼梯,筏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电梯。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酒店。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1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元以上。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幅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3元以上;管理者处以5元以上。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罚款5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0元以上。
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事故。
8、其他违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罚款1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5元以上。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损失。
2、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幅、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罚款2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0元以上。
二、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除班前会上表扬外,可奖励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除表扬外,可奖励10元以上。
3、优质服务,受到酒店领导或客人好评。除表扬外,可奖励15元以上。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或得到职位提升。
7、见义勇为,保护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除表扬外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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