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该机动车转让,并制定本合同,合同事项如下:
一、甲方有壹辆厂牌型号为 型 车出售(转让),车号为 号车身颜色为 色,乙方愿意接收,拟定价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二、随车转让证件:(有证件的用”√”代替,无证件的用“×”代替)
1、行驶证( ) 2、登记证书( ) 3、养路费截止日期( )
4、车购税证( ) 5、营运证( ) 6、保险证截止日期( )
7、二维卡日期( ) 8、车辆年审至( ) 9、运管费截止日期( )
三、车辆概况
1、车辆原挂靠单位或个人是:。
2、车辆使用性质是: 3、车辆登记年份4、该车发动机号码是 5、该车车架号码四、付款方式:
本次交易付款方式分两种,经甲乙双方同意认定后,在方式壹或者方式贰之间选择注明: 方式壹:乙方当场付清车款,须立即签字本合同,签字即生效,不再另立字据或是现金收据。 方式贰:乙方先付定金计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 元,在限期 日内付清,如乙方付定金后在限期内没有付清余额或不要该车,该定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经甲乙双方同意用方式 ,进行这次交易付款方式。
五、车辆在交易期间,如甲方的机动车辆被有关行政机关查封或发生产权纠纷,及车辆按揭贷款未付清造成档案不能转移,以及自行改装车辆、损坏车架号码或发动机号码造成该车不能过户,甲方应无条件退还全部车款,并赔偿乙方实际相关损失。如该车在生效时间前所有的违章记录(包括违章电子警察记录)全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归甲方承担。
六、乙方接车后,行车过程中,一切交通风险由乙方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车辆交易必须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甲方必须提供该车变更过户时车管部门必用的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费用有 方承担。乙方接车前的一切关于该车的债务及刑事、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确保该车辆证件合法有效。旧机动车转让、汽车质量双方当场认可为准,车款两清后互不退还。
七、本次交易钱、车交付两清后,双方签字本合同立即生效,不得反悔,如甲乙双方任何方反悔,则按该车成交款的百分之二十做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乙方付清车款后,该车产权归乙方所有。
八、补充条款或其它:
九、本合同以上一至八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签字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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