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乙方:郭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主要事实
李女士和郭先生是夫妻,结婚十多年感情一直还算安稳和谐,可在最近的两年夫妻矛盾越来越深。为了能为婚姻找到出路,双方一同来到金牌调解请求帮助。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考虑到夫妻感情现状,双方暂时分开,冷静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家庭事务安排协商解决,主要依靠女方意见。 2、 根据调解建议,男方愿意努力改变自己,善待女方。 3、 无论将来结果怎样,双方尊重对方选择,不做有悖情理和违法乱纪的事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调委会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自觉按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可选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有关内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之间因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
甲方当事人签名: 乙方当事人签名: 人民调解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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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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