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3、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4、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5、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6、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负责全市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负责编写环境质术资料。
11、承担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下达的监测技术研究。
12、参加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13、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工作。
14、负责全市环境监测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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