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1月份我公司一辆商务型摩托车在兰景苑小区被盗,因各种原因未即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盗当事人及公司都认为找回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没有在过问此事。就在20xx年5月25日,我公司接到古蔺镇派出所刑警中队的电话确认是否摩托车被盗,通过刑警中队严格的相关购车手续查看和车身号的比对,确认是我公司被盗摩托车,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了相关手续让我公司领回了被盗摩托车。古蔺镇派出所刑警中队高效的办事效率和对被盗赃物的认真处理态度让我们感到由衷的敬佩。
为此,我们特向古蔺镇派出所刑警中队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谢。
此致
敬礼!
四川省郎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xx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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