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代表着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党规是党章精神的贯彻体现,是党章在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延伸和具体化。
学习贯彻党章党规,是中国共产党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独特精神气质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全党凝心聚力、实现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在西藏执政基础、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
现行党章在总纲中对纪律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且用“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十二条对党的纪律的作用、纪律处分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等提出了总体要求。具体体现在:
一是明确了党的纪律的地位与作用。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表明,一方面,纪律是行为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约束力,是党内生活正常进行的前提;另一方面,纪律是保证,只有用严格的纪律要求来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言行,才能保证全党意志统一、行动一致。
二是明确了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章对党的组织、党员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章精神,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各项纪律。政治纪律,这是党内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权威。组织纪律,要求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组织观念和服从观念,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群众纪律,要求牢固树立起群众观念,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此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工作纪律等。
三是规范了党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是教育违纪党员和党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要手段。现行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对党员处分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党章同时明确,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纪方面失职,也要受到相应追究。
四是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和执行党纪的机关。现行党章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在各级党组织中都要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并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同时明确了各级纪委的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章还对纪律检查程序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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