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卖方因另展宏图需要,经双方商定愿将已置的房屋壹间,现座落在灵溪镇 (号)坐 朝 本房屋内外现状所有的`一切固定建筑设施包括门窗、灯具、装修物、电表、水表、闭路等设施与开户(及占有公墙、楼梯、屋外公共设施与宅基地享有应有份额使用权在内),经合家商讨同意托中出卖尽给买主为业,经三方断定时进值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该房屋来历清楚,确系个人之业,出卖前并无内外不明交涉及产权重叠等情,订立合同后若有出现枝节理叠交加不清之事,由卖方负责理清,不涉买方之事,买主应付给卖主所有亲属(父母、兄弟、夫妻、子女、祖孙、婆媳)按手印签字,交钥匙、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切红包共 元整,双方同意订合同约定如下:
一、买方在国历 年 月 日,暂付给卖方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二、限卖方定于国历 年 月 日前搬清家物,交出钥匙,交付买方使用。
三、双方定于国历 年 月 日前立卖断契据,立契时双方将全部手续,房款一次性交清。
四、房屋现与手续
五、卖方负责装置该房屋的事项:
六、卖方收受定金后,借故不卖(或补交证件不足),按定金额外加壹倍的处罚款给买方。
七、买方付定金后,借故不买按定金额全部归卖方所有。
八、如果买卖一方反悔,本经纪服务站收取受益(得款)方的定金额20%为中介服务费。
九、双方交易成交后,本站中介服务费按房管局收费标准累计算收费现金人民币 元正,由买方支付,希望贵客遵守,谢谢合作!
以上均系双方自愿,受法律保护,签字按指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契后本协议书失效,希共同遵守履行。
卖户主
买户主
中介人
办公地址:
签订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