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这次机关党工委集中组织学习在中纪委xx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政准则》等学习有关文章,以及原县林业局局长李春才受贿案电教篇,活生生的反面教材给人以强烈的震撼、深刻的警示。通过这次组织开展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我感触很深,体会也很深。我认为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防腐拒变就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思想上筑牢反腐的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如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了偏差,总是想着个人利益,甚至为了个人的享受,不惜损公肥私,那么,他的腐败是迟早的事情。例如胡长清、成克杰等人,虽身居高位,被党和人民委以重任,但他们心里想的,不是怎样为人民群众干实事,而是怎样为自己谋好处,一旦失去约束和监督,他们便为所欲为,暴露出贪婪的本性。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警钟长鸣,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作为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心里应该始终以国家、企业的利益为重,个人利益自觉服从集体利益,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为我县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廉政勤政意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处处要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警示自己,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代表组织行使的,而不是代表个人的权力;其次是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要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时刻把思想改造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发展大局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论任何时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肩负起上级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托付的重任,就必须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其他干部作出榜样,时时刻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行动上的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廉政承诺书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制度;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不搞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及亲友办事、说情;在人际交往中,坚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在作风形象上,始终坚持尊重他人,尊重自己人格,珍惜声誉,拒腐蚀、永不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
三、要加强对各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践一再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政方针,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加强行政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勿庸置疑,防腐拒变、廉政勤政是每个领导干部一生的追求。任何一个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视为头等大事,把勤政廉政视为生命的第一要义。无数干部就是靠着这种高风亮节,抵制五光十色的诱惑,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同样丧失了作风上的廉洁,就会导致道德上的堕落。我们的领导干部不管职位多高,都不能脱离群众。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时时刻刻问问自己是不是很好地履行了人民公仆的职责。这样才能做到清廉为官,勤政为民。因此,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增加政务的透明度,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完善制度。
四、要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和依法行政建设。构筑惩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领导干部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拥有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如果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导致其从政不廉。民主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法宝。我们社会主义新中国开国之初,毛泽东主席在回答民主人士黄源培先生所问的:“一团体、一国家、一民族,其兴也勃焉,其忘也忽焉”这个周期律的时候,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了一条破解这一兴亡周期的法宝,那就是民主!言犹在耳,党内产生的各种腐败现象,往往是因为党内缺乏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大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必须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中讨论、民主决策。同样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中出现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也是因为法制建设的缺失,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致。必须建立经济和社会管理重大问题依法行政、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让人民群众当家主人”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实践中。
总之,廉洁从政、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和政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在“自律”的基础上,实行“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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