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县城新区生态公园、鑫源中学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20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357号精神,需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珠泉镇杨梅村、坦塘村、爻山村、珠泉社区等位于珠泉镇杨梅村牛形岭(杨梅大塘旁边)、虎形岭(新检察院对面)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各坟主要在20xx年7月上旬到珠泉镇政府联系办理登记搬迁补偿事宜,并在7月下旬将坟迁出。
(联系人:肖 1397571
李冬生 139757615)
二、迁坟补偿标准
按照《xc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xx]5号文件)执行。
三、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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