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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宅基地转让合同

2020-09-02 来源:步旅网

  甲方(卖方):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另有住房,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将甲方名下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此转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现状:

  1、宅基地为甲方所有位于 市 区 村宅基地(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号: )转让给乙方;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2、目前该宅基地尚未使用,宅基地上无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地上附着物。

  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三、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给乙方保管。

  四、乙方有权自行在宅基地上新建住房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应无偿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五、因个人原因乙方暂时将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今后新建住房登记于甲方名下,乙方认为时机成熟时有权要求甲方无偿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六、转让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其他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七、甲方保证其宅基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其亲属、继承人或其他人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该土地主张权利,如遇他人因土地权属问题干扰乙方在该宅基地上行使使用权的,甲方有义务排除干扰。

  八、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

  2、乙方已新建的房屋,由甲方按提起诉讼时市场价1.5倍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赔偿;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

  九、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并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将相关证件原件交付给乙方。

  十、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或修改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共3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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