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xx年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休息。其中,4月3日、4日为公休日,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二、不能停止科研、生产等工作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办公大楼、教学大楼、住宅区、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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