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 品 安 全 责 任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同时为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小组”由总经理 任组长,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经理(店长)任组员。
职责分工: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副组长陈总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现场管理部、采购部、营运部、各部门(店)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各部门(店)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所管辖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并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
二、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严禁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坚决不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严禁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7.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8.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9.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10.严格验收、保管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1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将抗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2.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货发票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3.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14.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配合执法部门调查,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处理。
1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本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的义务。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门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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